“案子终于改判了!要不是你们,这几百万元的债务我真不知道拿什么还。”近日,拿到改判结果的张女士向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罗永莲连声道谢。然而之前,张女士还处于前夫设下的350万元债务陷阱。
据悉,2014年4月,朱某与张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出资300万元合伙开发工程。2015年2月,朱某以开发一项目为由,向张某借款350万元并出具借条。同年6月,张某向长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及妻子张女士偿还逾期借款和利息。
2015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朱某与张某二人系民间借贷纠纷,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朱某与张女士偿还借款和利息。朱某则声称,该案属于合伙纠纷,他和妻子不应承担债务,遂提起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6年6月,经再审法院调解,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朱某、张女士向张某分期偿还350万元借款和利息。
当执行法官找上门时,张女士却表示对此案毫不知情。2020年8月,因不服法院生效调解书,张女士向重庆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她提交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授权委托书上的“张女士”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她本人。此外,早在2016年3月,南岸区法院就以朱某构成重婚为由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2020年9月,重庆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长寿区检察院协助办理。长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周红查阅卷宗后发现,历次诉讼过程中,涉及张女士的法律文书均由律师代签,确无本人签字,相关出庭记录也佐证了其从未到场。不仅如此,朱某、张女士“共同委托”的两名律师表示,此前是朱某一人前来办理委托,未见张女士当面签字,对冒名授权概不知情。
在检察官的追问下,朱某承认其冒名签署授权委托书妄图“瞒天过海”。借款案诉讼期间,因担心张女士不肯签署授权委托书,朱某便冒名签署、代捺手印,并将“委托书”交由律师。为了躲避法院的核查,朱某还将多年前留存的一份张女士身份证复印件拿了出来。
经审查,重庆市检察院认为,本案中朱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妨害、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直接导致民事调解活动违反自愿原则,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由于案涉借款用于朱某承包工程,并未用于同居生活,且二人婚姻无效,张女士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罗永莲解释。
2021年5月,重庆市检察院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及再审调解书,将该案发回长寿区法院重审。日前,长寿区法院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由朱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张某对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文 李瑞丰 舒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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