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底,重庆市城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携手政协委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回访辖区某公司的排污整改状况。只见污水处理设施正有条不紊地运行着,再也没有散发出恶臭气味。
2023年12月27日,城口县检察院收到辖区政协委员提供的公益诉讼线索,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生猪屠宰产生的废水排入河道,污水横流、散发恶臭,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在现场勘查中,检察官顺着恶臭查看,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池漂着红褐色泡沫,正是臭味源头。而池中一股黑水沿池后出水孔直入河流。2024年2月19日,城口县检察院正式立案。检察官查阅其台账资料、走访周边群众后,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水质监测、未健全固废处理档案制度等问题。3月6日,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水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其开展水质检测,处置公司违法排污及规范建立企业废物处理档案制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属地镇政府开展两次突击检查,采样检测该公司排放废水情况。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指标中氨氮浓度超标5.6倍,拟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部门督促该公司修建防渗漏、防雨淋的固体废物贮存点,并按相关要求建立相关档案制度。
“这个公司仍在违法排污!到底是怎么回事?”本以为事情即将圆满解决,一条群众举报让检察官陷入沉思。接到举报后,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先后多次深夜前往废水处理池、排污口查看。经采集水样、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检测显示,该公司排放废水多项指标含量严重超标。鉴于此,城口县检察院层报重庆市检察院批准,于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受理后,该部门立即责令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于2024年7月、10月两次对该公司开展不定期水质检测,先后4次对该公司环保设施改造、废水治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现场督促指导。该公司按要求及时完成了整改。
因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保护。10月21日,城口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当庭判决:确认被告在本案开庭前未依法对该公司环境污染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回访现场,城口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检察院将举一反三,完善监管制度,督促该公司每季度开展废水自行检测,并要求将检测结果上传至重庆市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发布平台,切实保证长治长效。(城口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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