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21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波在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后,并在叶诚尘的逼迫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将张波的两名亲生子女杀害,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和出庭检察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波、叶诚尘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害人的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重庆市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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