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服务水平,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3月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成渝金融检察监督案件指南,从案件管辖、案件受理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
据介绍,为完善对专门法院跨行政区划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统一对全国首家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成渝金融法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案件管辖区域包括重庆市38个区(县)和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15个市、113个县(市、区)。
对于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及其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由重庆市以及四川省相应基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其中,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重庆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上述监督案件,重庆市其他基层人民检察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上述案件拟提请监督的,统一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受理。金融民商事、涉金融行政案件具体案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
当事人因金融民商事、涉金融行政案件不服重庆市中心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申请法律监督的,由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当事人因金融民商事、涉金融行政案件不服重庆市中心城区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申请法律监督的,由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当事人因金融民商事案件不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申请法律监督的,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当事人不服成渝金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申请法律监督的,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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