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成渝金融法院受理首案,其中一审案件“首案”由成都办公区受理;二审案件“首案”由重庆办公区受理。
成渝金融法院成都办公区受理首个案件 供图 成渝金融法院
据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靳泰雨介绍,一审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王某系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住所地为四川省遂宁市。原告王某以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其造成投资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投资、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陈雯雯介绍,成渝金融法院重庆办公区受理的二审“首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一审中,某银行起诉请求借款人彭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一审判决作出后,银行认为一审判决仅认定律师费为前期实际支付的4000元,而未将《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风险代理费作为律师费进行认定存在错误,故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付其律师费1.2万余元。
据了解,一审案件收案方式为当事人网上立案。一审案件原告王某的代理人章律师说:“在这次立案过程中,我们认为成渝金融法院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流程的立案服务,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同时,在法院正式收案第一日就顺利立案,我感到非常开心。”
目前,成渝金融法院充分采用“线下+智能+互联网”诉讼模式,为群众提供线上“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线下现场、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三类立案服务,实现诉讼服务24小时“不打烊”。(文 李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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