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新发展形势和工作实际,对原《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修订和完善。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九条,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事项材料、审查计划、审查申报、审查实施和审查处理等业务环节,从工作整体设计到具体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清晰划分了书面审查实施机构和被审查用人单位各自的权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书面审查工作的质效。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劳动用工信息和有关资料等,切实减少单位线下申报的流程。同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申报平台实时查看审查状态、审查结果和问题反馈等,切实提高书面审查的透明度。
《办法》规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书面审查企业时,根据其最新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抽取比例原则上A级不高于10%、B级不高于50%、C级不低于90%。同时,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建立完善分类监管机制,适时对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开展书面审查。
《办法》规定,书面审查结果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作为人力社保部门实施企业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为确保书面审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办法》专门设置了被审查用人单位的结果告知和陈述申辩等救济渠道,并明确了审查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了“建立川渝两地书面审查结果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数据共享与结果互认机制”,将有利于不断扩大川渝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动和守法诚信结果应用的工作力度。(重庆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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