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指标引纠纷 重庆江津法院释法析理守公正
2022-09-02 17:15:4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付意菲责编:李金秋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入学指标引发的购房纠纷。

  2020年8月,江津市民韩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江津区双福街道的精装房。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承诺,业主享有附近某中学教育指标,使用人为业主本人或其子女。合同签订后,韩先生依约支付购房款,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021年,因政策原因,位于重庆市双福街道的该中学由私立转为公办。韩先生认为,自己买的房屋价格远超同地段、同类型房屋,主要原因在于可优先享受优越教育资源,现该中学由私立转为公办,房屋的溢价基础不复存在。

  据此,韩先生以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构成情势变更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溢价。开发商则表示,房屋价格较高的原因在于其系精装房,且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在教育方面附带的优惠福利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无法构成情势变更。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基础并未丧失,房屋的主要功能系居住,业主依照流程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目的已然实现。房屋周边学校性质的变化,不足以构成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由此,韩先生主张的情势变更不能成立,以同地区商品房价格作为计算其溢价损失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韩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以及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若构成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合同相对人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外,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同时请广大购房者审慎判断,理性购买。(江津区人民法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3-68386677   内容热线:13996277388​   投稿邮箱:cq@cr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