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油溪司法所凭借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保障受害方权益的同时,考量赔偿方实际,达成“案结事了人和”,成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范例。
调解现场 供图 江津区司法局
2026年1月3日13时左右,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载乘张某某,行至348国道江津区油溪镇蹇某汽修厂路段时发生侧翻,造成张某某受伤。虽经抢救,张某某仍于当日离世。交警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刘某某家庭经济困难,自身因断指劳动能力受限,且配偶离世,无稳定收入与大额财产,难以承担高额赔偿,导致双方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为防止矛盾恶化,司法所迅速启动调解。首轮调解中,刘某某提出8万元赔偿,遭张某某子女拒绝。此后,调解员一方面向刘某某阐明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与张某某亲属积极沟通、融情于法。经多番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某近亲属12万元,并承担丧葬、医疗及殡仪馆费用,张某某亲属对刘某某予以谅解。
此次调解凸显了基层调解法理情融合的特色,展现了江津区司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成果,为同类困难群体侵权纠纷化解提供了参考。未来,江津区司法局将指导基层司法所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强化重点领域纠纷排查化解,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以高效、温情的服务将矛盾消弭在基层源头,守护社会和谐稳定。(文 段禹 杨钦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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