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巫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正在开庭审理。当地司法局、党校、林业局等单位代表及县人大代表、当地村民等百余人在场旁听。
2023年7月,巫溪县公安局和巫溪县官山国有林场联合开展“净山行动”巡逻防控工作时,当场抓获正在林场内非法采挖野生天麻、野生重楼等中药材的犯罪嫌疑人翁某某和陈某某二人。
当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巫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野生天麻、野生重楼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和食用营养价值。2023年6月至7月期间,陈某某、翁某某以食用和出售为目的,多次相约在官山林场内非法采挖野生天麻和野生重楼。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依据为植物的株数。而此案中,天麻、重楼在查获时已从植株上分离(剥离)下来,只有个数,无法判断所采挖的株数。”承办检察官向其权发现该案定罪依据存在一定争议。
为做到精准量刑,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进一步补充侦查,并完善相关证据链,最终确定陈某某非法采挖野生天麻4株、野生重楼2株,翁某某非法采挖野生天麻4株、野生重楼4株。
2024年2月,巫溪县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翁某某、陈某某二人提起公诉。“翁某某每周定时到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处报到,开展巡山护林等工作,每周5天,每天3小时,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折算后,翁某某应提供400个小时的劳动。”日前,法院在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庭审理该案,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陈某某、翁某某依法判以重刑,并以劳务方式替代履行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文 黄翼 冉小庆 武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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