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重庆市公安局“百日行动”总体部署,秀山警方在市局经侦总队指导下,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3年1月以来,秀山县居民龙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运回秀山,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在秀山及周边地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024年2月18日,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县“打非办”在中和街道将龙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查获,当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338件。经查证,龙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目前,龙某某已被秀山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秀山县警方提醒: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与此同时,批发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文/图 秀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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