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十项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目标:三年内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2万人
11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十四五”期间实现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全市2022—2024年要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推动建立各级政府主导、相关责任部门推动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以全市区域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2万人。
《通知》提出,将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十项行动。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区县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或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增收。
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以及各类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全市“阳光家园”、“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健全已脱贫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建立跟踪访视机制,确保已脱贫残疾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精准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确保实现全市年度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水平。
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大力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全市范围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成效。(重庆日报记者 杨铌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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