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警方通报5起非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
2022-08-26 17:54:1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付意菲责编:李金秋

  8月以来,重庆万州多地发生火情。为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万州警方特通报5起非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以案示警,以案释法。

  7月31日,万州区白羊镇人陈某某在白羊镇惠民村10组一荒地祭祖,不慎引燃旁边的杂草,致使0.5亩的荒地烧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8月9日,万州区甘宁镇人莫某某在甘宁镇新农村3组一荒地烧纸祭祀,因未注意防范,致使周边竹林及荒草燃烧,引发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莫某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8月13日,万州区余家镇人刘某某在余家镇万安村焚烧玉米秆,未等玉米秆烧尽便离开,致使周边荒草燃烧,引发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8月15日,万州区瀼渡镇人金某某在瀼渡镇高村3组燃放烟花,因烟花火星落入周边荒草,致使60多平方米的荒地燃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金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8月17日,万州区分水镇人张某某在分水镇大冲村自家田坎处燃烧秸秆引发山火,燃烧面积约400平方米。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和第5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张某某对山林植被进行维护工作。

  万州区公安局温馨提示:以上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火灾,所幸后果较为轻微,公安机关仅作出法律法规相应的行政处罚,予以警示。倘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将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万州区公安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3-68386677   内容热线:13996277388​   投稿邮箱:cq@cr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