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例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四川籍轿车形迹可疑,遂依法对其检查。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驾驶员唐某对其非法营运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私下联系2名乘客从重庆到四川泸州,到达目的地后共向2名乘客收取乘车费用260元。
民警深入调查发现,唐某于2020年12月首次被重庆市交通执法部门查处,因为侥幸心理,此后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已被重庆市交通执法部门查处6次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唐某疯狂违法的举动严肃批评,劝告他迷途知返,并将唐某移送至辖区交巡警部门,追加更加严厉的处罚。
据了解,8月以来,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执法车辆45辆次,检查各类车辆700余辆,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22起、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13起。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未经消毒,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乘客如遇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可拨打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