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还江于民”的理念 构建一体化滨江交通服务体系 保护特色水文地貌 “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开始施行
重庆日报记者12月8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确保“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品质,我市近日组织编制了《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试行)》(简称《导则》),即日起开始施行。
《导则》要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应坚持“还江于民”的理念,注重具有游憩健身、文化艺术、科普教育、旅游观光、交流展示等功能的空间与场所的构建。应塑造能够体现和展示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空间,策划特色旅游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游、两江观光游、水上巴士游、索道都市游、滨江休闲健身游等系列旅游产品体系。
不仅如此,“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应坚持公交优先、慢行优先的原则,根据不同标高设置弹性道(175米以下)、亲水道(175米至180米)和活力道(180米以上)等步行道,步道颜色应采用灰色、米色、棕色等具有自然感的大地色系。在系统考虑传统的轨道交通、地面公交、水上交通、慢行系统的同时,还要因地制宜设置缆车、索道和垂直升降梯等具有山地城市特色的交通设施,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集约低碳、畅达便捷”的一体化滨江交通服务体系。
此外,《导则》对生态江岸建设、保护特色水文地貌、游憩节点设置等细节也做出明确规定。
《导则》要求,对“两江四岸”建设区域内的生态景观现状进行评估,作为下阶段设计的技术支撑。在符合下列特征的消落带区域宜优先实施生态保留措施,不宜开展消落带绿化,具体情况包括:植被以多年生草本为主且覆盖度大于70%的区域;块石直径大于30厘米且比例达50%以上区域;海拔170米以下的块石生境;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岩石生境。
为保护特色水文地貌,《导则》要求确保沱、浩、滩、洲(江心岛)、河口等特色水文地貌结构的视觉可达性,保护其原有自然水际线,突出绿色生态展示功能。
游憩节点设置方面,《导则》要求预留能够举办大型活动的场地,面积宜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上;应结合地形高差、港口陆域等特定条件进行较为丰富的空间营造,打造露天剧场等,满足区域内使用者日常社交、游憩、活动等需求,尺度宜为2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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