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21条措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
11月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等11个部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从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优化服务和强化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二十一条具体措施。
近年来,快递员、网约货车司机、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如何切实保障这部分群体的正当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规范用工,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企业应认真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依规用工。区分三种用工情形,明确相关责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责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涵盖基本劳动权益必要条款的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在健全制度,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公平就业、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民主管理等系列制度。劳动报酬方面,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休息休假方面,要求推动相关行业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定员和工作时间标准,督促平台企业优化规则算法,避免超强度劳动;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或按照双方约定执行,支付的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方面,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同时,为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组织开展国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民主管理方面,督促和指导企业就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有关事项,与企业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
在优化服务,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效能方面,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难点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城市建设、文化教育供给等方面的服务措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保障。创新提出了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就业,以及解决劳动者停车难、饮水难、热饭难,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等具体举措。
在多方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拓宽工会组织维权和服务范围,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争议案件处理效能,加大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重庆日报记者 杨铌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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