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为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工作,近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萱花路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以开展“一标三实”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工作,收到市民主动上交的一支低压气枪。
7月27日上午,市民龚某某主动向萱花路派出所上交了一支低压气枪。据了解,1993年,龚某某的丈夫曾某某购买了一把低压气枪。1996年,曾某某去世后龚某某担心气枪有危险,就一直放在家里未曾动过,直到看到公安机关在辖区开展的缉枪治爆宣传海报,了解到私藏枪支弹药的社会危害性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违法性后,便第一时间把枪支上交派出所。民警对枪支进行登记后,对龚某某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并鼓励其向身边的亲朋好友积极宣传缉枪治爆政策,以保障辖区安全。
永川公安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和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文 缪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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