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松)7月12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称,从7月13日起,公安机关将开通市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服务,届时,只要是重庆户籍居民,就可到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解除了以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回户籍地申办的限制。
据了解,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市内“异地通办”,是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警方提醒,以下情形将不予异地受理: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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