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酒驾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查获一起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国道210兴隆公交枢纽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黑色越野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同时,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味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悉,该驾驶员姓封,家住重庆市渝北区两路。封某于中午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后,存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民警查证,2018年7月2日,封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处罚。2019年5月30日,封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查获,并处以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处罚。在连续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封某仍存侥幸心理,严重违法交通法律。民警对封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九十九条规定,对封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温馨提示:驾车出行勿沾酒,无证莫要强上路。家中有孩子的驾驶员更应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守法出行,为孩子树立知法守法的好榜样。(文 肖红光 杜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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