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田渝兵):自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来,重庆北碚警方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全链条打击力度,先后侦破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嫌疑人32名,缴获水产品22千克,有效维护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9月2日晚,北碚区公安分局歇马派出所在辖区重点水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巡查行动。19时许,民警巡逻至天马村梁滩河大磨滩瀑布段时,突然发现远处河面漂起许多河虾、小龙虾、螃蟹等水生生物,岸边一男子正奋力将一张渔网投入河中。民警上前将男子当场控制,并从身旁的塑料袋中发现了河虾、小龙虾等水产品。经讯问,男子姓郑,重庆北碚人,对使用农药毒鱼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郑某供认不讳。
据郑某供述,自己晚上刚吃过饭,就沿着河边到了瀑布附近,将随身携带的农药撒到了水里。等了一段时间后,郑某发现一无所获,遂将整个药瓶丢入了水中。随着药力的沉淀和发挥,没过多久,河虾、螃蟹等水生生物逐渐浮了上来。正当郑某将其收入网中时,被民警抓个正着。
后经司法检验鉴定,在从案发现场缴获的渔获物体内,检测出有效农药成分。
因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郑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北碚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于11月12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毒鱼与电鱼、炸鱼等都是禁止非法捕捞中的禁用方法,不仅严重破坏水域内水生生态坏境,还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害性极大。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请广大群众警醒,不要为了图手瘾、嘴瘾而触犯法律,害“鱼”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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