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落实环保税政策 重庆加快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六月五日,嘉陵江合川段重庆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两件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按照公益诉讼中确定的修复方案买来的二十余万尾鱼苗,被投放到嘉陵江中。(本报资料图片)记者 龙帆 摄\视觉重庆
9月8日,南川区南坪镇木渡河,20.5万尾中华倒刺鲃、厚颌魴、瓦氏黄颡鱼、白甲鱼、长吻鮠被增殖放流。这是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在赤泥输送管道发生泄漏污染环境之后,实施的总金额达106.95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措施之一。
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此举,是其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被渝北区人民法院裁定有效后实施的。由此,我市市级部门首次联合办案共同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得到司法确认,这也是重庆首例同时追究水生态环境损害和鱼类资源损失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重要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专项措施的相继实施,我市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制度建设,在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及实施环保税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释放了政策红利,增添了强大动力。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谁损害环境谁买单
近年来,重庆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以“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为制度建设目标,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9年3月28日,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放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和倾倒混凝土泥浆,对外环境土壤及水体造成污染。
经评估鉴定,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948.16万元,其中包括污染源消除费用105.7万元、环境整治工程费用799.86万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3.1万元。
通过法制宣传和会议磋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自主对受损害的土壤实施了生态修复,同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其他赔偿义务。
2019年,“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省市,重庆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构建了实施方案和配套的事件报告、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司法衔接等“1+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支持机制、联合指导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助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重庆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重庆市共办理赔偿案件216件,赔偿金额共计1.4亿元,累计修复土壤20.5万平方米、林地45.9万平方米、矿山11.0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40余万尾。
既担义务也享权利,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日趋完善
“上游的水质变好了,就由下游补偿上游;上游的水质变差了,那就得由上游补偿下游。”最近,围绕涪江支流小安溪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合川和铜梁这两个区“较上劲”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为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地处小安溪上游的铜梁区以及下游的合川区打破传统局部水污染治理局限,以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签约建立小安溪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补偿金为每月100万元,实行‘月核算、月通报、年清缴’,最高一年补偿金额可达1200万元。”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小安溪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等。
表面看似“掰手腕”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质却是两区联手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相互激励;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巧妙运用,形成了争相改善各自辖区生态环境的促进机制,这正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达成的目的。
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
截至2018年11月,市域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2个及以上区县的19条次级河流,涉及的33个区县全部签订生态补偿协议,较原计划2020年底前实现补偿机制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提前两年完成。
依据相关补偿协议清算,截至2019年12月底,市财政和流域相关区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受偿)资金达到9691.8万元。
同时,我市积极加强与周边省份协调联动,加快推动建立跨省(市)流域补偿机制,于2018年12月与湖南省政府正式签订《酉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依据协议清算,湖南省已向我市支付2019年补偿金480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生态处负责人介绍,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充分体现了重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协同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环保税倒逼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重庆税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形成环境共治合力,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由“被动环保”向“主动环保”转变,助力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绿色税制促进绿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已有4年。环保税开征以来,我市不少企业通过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尝到了绿色发展的甜头,缴纳的环保税逐年递减,经济效益逐年攀升。
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受益企业之一。该企业位于南岸区茶园长江工业园区,产品主要涵盖齿轮加工机床、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智能制造装备等。从2015年开始,该企业陆续为环保项目投入资金2800万元,配备了各类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不断增强自身处置能力。
“环保税的实施加速了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根据环保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机制,想要减少税负,就必须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改善产品生产工艺。”公司负责人介绍,企业投入专项资金,增加喷漆室、调漆间废气处理设施、打磨废气处理设施、喷砂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并从原辅料、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通过废物循环利用,有效降低了企业排污量。
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市税务部门不断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持续深化重庆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建设,形成合力,提高征管质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胡元聪表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需要各部门聚智聚力,最重要的是要发挥好每个‘棋子’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良好局面。以环保税为主的绿色税制,是相关部门开展协同共治的一个很好的着力点,发挥其调节、引导、倒逼的作用,将有力推动全市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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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截至目前
重庆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16件(金额共计1.4亿元)
累计修复土壤20.5万平方米 林地45.9万平方米 矿山11万平方米 增殖放流鱼苗40余万尾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市域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2个及以上区县的19条次级河流,涉及的33个区县全部签订生态补偿协议
截至去年底,市财政和流域相关区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受偿)资金达9691.8万元(重庆日报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何星熠)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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