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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

2020-05-27 10:07:07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公正,近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中小学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

  据了解,《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小学名称(含简称)、中小学形象标志或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或义务教育配套产生误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广告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入学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语。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同时,《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规范学校宣传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学校名义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的,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通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管等部门。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形势研判,对因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违反规定与中小学挂钩引发的不稳定风险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开设热线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鼓励群众直接举证、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广告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涉入学、升学的预警提示和信息公示。(文 刘渝畅 编辑 胡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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