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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巡回审判进商圈 为市民现场普法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报道:12月3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法官当庭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旁听案件审理的市民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守护青山绿水,维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18年8月初,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辖区内一个废塑料加工“黑作坊”,该“黑作坊”生产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排长江。警方对该“黑作坊”进行了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
据罗某供述,在未取得行政部门排污许可、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他对收购来的废塑料进行加工处理,并私设水泵,将生产废水直排长江。经专业机构检测,其生产废水中含二噁英类有毒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罗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12月3日,渝北区法院决定在观音桥步行街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被告人罗某行为属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缝、溶剂、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的情形,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渝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永红表示,法院选择这起案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审理宣判,具有社会警示意义,不仅能够震慑警示污染环境者,对广大市民也能起到教育启示意义。据介绍,此次庭审是渝北法院生态文明司法宣讲活动的一部分,渝北法院生态文明司法宣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将生态文明理念和环保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为的是让更多人加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重庆。
法院工作人员发放宣传资料
庭审结束后,渝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沈远东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践,进行生态文明司法宣讲。沈远东呼吁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环境法治意识,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同时正告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人员悬崖勒马。
活动现场还设置活动展板,展示典型案例。法院工作人员和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普法。市民谢俐表示,这起案件非常典型,不仅有效地打击了偷排污水犯罪行为,保护了长江母亲河,对全社会也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文/图 曹永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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