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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月份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5起

2019-02-01 16:15:56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2019年1月,重庆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5起,治安拘留136人,收缴非法产品8325件。

  据悉,2019年是重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由“限”改“禁”的第一年,在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规定从2019年2月1日起,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巡逻防控、日常监督检查,严查严管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

  据市环保局监测分析,2018年春节期间重庆市空气质量超标4天,特别是除夕19时到正月初一6时,空气污染到达中度污染级别。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声扰民、产生固体废弃物污染,也成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此外,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据市燃管办近3年统计数据,全市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一般火灾36起,造成轻伤410人。

  据市公安局法制部门介绍,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为了共同营造春节期间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禁放、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返乡群众祭祖时,即使在燃放区也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扫,避免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供稿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编辑 朱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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