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要闻>正文

重庆市政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人

2018-07-24 08:54:53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二审 明确市政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人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颜若雯)7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二审稿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审稿新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人为市人民政府。

  此外,二审稿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保护责任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