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重庆启动第三批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
原标题:重庆全面启动第三批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 14个督察组今日全面进驻相关区县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陈维灯)6月1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第三批环保集中督察于6月20日正式启动,14个督察组将进驻黔江、开州、梁平、武隆、城口、垫江、忠县、云阳、巫山、巫溪、石柱、酉阳、彭水13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期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重庆下沉8个区县进行督察;2017年,重庆完成了对九龙坡、綦江、奉节和秀山4个区县的第一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今年4月,重庆完成了对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南岸、渝北、巴南、江津、合川、永川、大足、璧山、潼南、荣昌14个区的第二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
在前两批次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督促18个区县立行立改,办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3700余个,约谈270余人,处罚企业1100余家。前两批次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向第一批4个区县移交环境问题174个、追责问题13个。目前,第二批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14个区的600余个环境问题和40余个追责问题已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将于近期向各区反馈。
市环境监察办负责人介绍,第三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主要针对14个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将下沉到部分乡镇(街道)。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进驻时长约20天,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本次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将聚焦重点任务抓督察。一是重点看14个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二是重点看14个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的落实、整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三是既要督察“绿盾2017”“绿盾2018”“五大环保行动”“零容忍、出重拳”等各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又要查准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环境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环境问题。此次督察还将对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督察。
市环境监察办要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要精准靶向,高效开展,紧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总目标,聚焦主体责任抓督察。要紧盯各级党政机关这个重点责任主体,更要紧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的履职情况。督察要规范严谨,有序开展,要边督边改,注重实效,要通过督察务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典型,加快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此外,本次集中督察正式开展之前,综合协调组和14个督察组的成员签署了《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工作廉洁守纪承诺书》和《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工作保密承诺书》,要求所有督察组组员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要坚决服从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督察规程流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督察、问题调查和责任核查。不包庇、不纵容、不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歪曲、不夸大、不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地方的具体问题,不向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承揽和介绍项目等,督察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跑风漏气。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