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重庆市各区县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热潮
原标题:全市各区县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热潮
重庆日报讯(记者 周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后,重庆市各区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创新方式方法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热潮,以此加快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渝北潼南
以考促学,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知识测试
“监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有哪些?”“根据监察法,下列属于监察对象的有……”近日,渝北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一次学习监察法知识测试,全区160余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渝北区纪委监委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通过纪委常委会带头学、理论中心组集体学、党支部大会分散学等方式,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同时,以集中闭卷测试的形式倒逼学习提升,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调查处置能力和水平。
无独有偶,近日潼南区纪委监委也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监察法的闭卷考试。潼南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切实提高能力,增强素质本领。”
大渡口
为流动党员开设培训课,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5月18日,大渡口区八桥镇凤阳村、凤阳社区联合开展“学习监察法从我做起”活动,在凤阳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50余名流动党员集中学习了监察法相关内容。
“为了让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无死角、无盲区,我们制定相关制度,专门为流动党员开设培训课,宣传监察法。”大渡口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大渡口区纪委监委还成立了监察法流动宣讲团,以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为主要宣讲对象,面向辖区街道、村(社区)、医院、国企等开展宣讲活动。
长寿
监察法走进党校课堂,监委主任向“关键少数”作宣讲
“谭书记,监察法出台后,区监委的主要职责是侧重查处,还是侧重监督呢?”“谭书记,长寿是重庆首个成立监委的区县,目前是否已经出现适用留置措施的案件?”这是5月16日,长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谭伟到长寿区委党校宣讲监察法时,148名处科级干部学员在课间休息中展开学习讨论。
据悉,长寿区纪委监委依托区委党校,将学习监察法作为处科级干部主体培训班的必修课,从抓住监察对象的“关键少数”着眼组织学习宣传。同时,通过长寿电视台、长寿日报、“长寿清风”微信公众号刊登监察法全文并进行解读等方式,在全区形成了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良好氛围。
彭水
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三句半”宣传监察法
日前,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文化广场,八旬老党员李继儒和他的老年文艺队敲起锣、鼓等乐器,用居民喜闻乐见的“三句半”宣传监察法。
近段时间来,彭水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多层面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许多单位第一时间订购、发放监察法释义和单行本等纸质学习资料,召开集中学习会议,组织专题学习、分组讨论,然后通过知识问答、微型测试等形式巩固学习。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则因地制宜采取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广大群众宣传监察法,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云阳
图文并茂,小小宣传单推动监察法宣传全覆盖
“监察法的颁布施行,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近日,在云阳县两江广场,纪检监察干部向群众发放自制的《一图读懂监察法》宣传单。
宣传单图文并茂,将监察法的重点内容、关键词简洁明晰地展示出来。云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自监察法颁布以来,云阳县纪委监委印发了5万余份宣传单,并通过户外宣传活动发放、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走访帮扶时发放等方式,真正将监察法宣传到了全县各个角落。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