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专题>正文

巫山县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 森林覆盖率达57%

2018-01-11 15:06:51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回想过去,我们这里的山,到处都是光秃秃的,现在绿树成荫,我们推窗就能见绿。”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村民杨自清说道。近年来,重庆市巫山县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始终把生态保护作为首要责任,将绿色作为发展本底,通过加强石漠化治理措施大力加强生态环保建设。据巫山县环保局透露,2017年巫山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7%。   

已过审【环保视点 要闻】巫山县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 森林覆盖率达57%【区县联动】【巫山】巫山县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 森林覆盖率达57%【区县联动】重庆巫山县森林覆盖率达57%

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生态林 侯义高 摄

  巫山县林业局造林科科长周厚林介绍,巫峡镇文峰村文峰村海拔1100米,紧靠长江。在石漠化治理之前,土地贫瘠,山石裸露,一些地方光秃秃的连草都不长。如今都种上了三角枫、柏木等树种。

  2016年初,文峰村开始进行石漠化综合治理。目前,该村栽种的1000余亩三角枫、柏木成活率达90%以上。正是因为成活率高,栽的又是大树,现已形成规模。巫峡镇桂花村、梨早村经过石漠化治理后,1万多亩生态林已成为县城周边一道靓丽的生态屏障。2017年秋冬时节,文峰村已经成为巫山县城的“后花园”。距江边三四公里的山上兴起生态生态旅游,不少游客自驾来到文峰村享受农家生活。

  据了解,巫山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却是重庆石漠化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石漠化土地面积达到811.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7.4%;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884.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9.9%。为确保石漠化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巫山县在治理过程中分别采用机械整地、爆破客土、砌鱼鳞坑、表土堆积整地等方式,大力推行泥浆蘸根、生根粉浸根、保水剂等抗旱造林实用技术措施。全县已相继建成曲尺乡、巫峡镇、大昌湖万亩生态林三个生态片区。在曲尺乡、巫峡镇、大昌湖生态片区,林业工人栽种的是生命力极强的本地乡土树木柏木、栾树、女贞树。如今树木长势良好,昔日的荒山披上了绿装。

已过审【环保视点 要闻】巫山县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 森林覆盖率达57%【区县联动】【巫山】巫山县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 森林覆盖率达57%【区县联动】重庆巫山县森林覆盖率达57%

巫山县文峰村红叶景观 侯义高 摄

  目前,巫山县已初步形成以低山河谷生态经济林、中山带生态景观林、高山生态防护林为主的“三带”建设格局。规划建成珍稀濒危植物群落保护小区4.37平方公里,动物栖息地保护小区2.5平方公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小区3.6 平方公里,定点保护珍稀、古树名木641株。建立水禽生境栖息地改善小区500公顷,水生植被恢复区2000公顷。加强生态景观林保护和补植,引进红叶品种54个,打造全国知名红叶之乡,红叶景观林达10万亩,巫山红叶享誉全国,秀美巫山令人神往。全县森林蓄积总量达57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7%。2017年巫山县荣获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称号。

  同时,巫山县已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植被恢复、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营造林29万亩,创面植绿恢复32处,森林蓄积量585万立方米。创建市级森林人家30家。城市绿化率38.07%。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183.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79.5平方公里。(供稿 巫山县环保局 陈廷权 编辑 朱明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