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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开征环保税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
新网重庆新闻12月28日电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根据方案,该市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法对应税项目、税额确定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权,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政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据透露,重庆在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上,将采取分两步走的方式逐步到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
该负责人称,费改税后,从重庆全市层面看,环境保护税将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下一步,当地将着力在部门协调配合、法律法规宣传、征管人员培训、征税信息共享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环保税适用税额方案顺利施行,为健全地方税体系奠定基础,为推进该市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记者 钟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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