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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不尽义务 管理者与广告主同样受罚

2017-11-29 14:55:53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今(29)日,重庆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发布消息,近日,该局处理了两起因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广告主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

  据介绍,杨家坪某大型商场在其步行楼梯墙面设置广告位,并租赁给某教育培训机构,该教育培训机构利用该广告位发布广告,但广告内容却涉及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商场未尽到制止发布违法广告的管理责任,九龙坡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广告主和商场进行了行政处罚。

  今年7月,重庆九龙坡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在杨家坪步行街某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宣传单页上,含有涉及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该药店未尽到公共场所广告管理责任,分局对药店和广告主进行了行政处罚。

  重庆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唐跃武科长介绍说:“公共场所管理者,顾名思义就是对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等公众场所进行管理的人员。如居民小区、商场的物业管理方,就属于公共场所管理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其管理的场所既有管理的职权也有管理的义务。他人在其管理的公共场所发布违法广告,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履行制止违法广告的法律义务,也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明知或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因此,上述案例中的商场、药店相关人员,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广告监管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据悉,近年来,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围绕辖区广告产业的发展,紧扣“放管服”改革步伐,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者广告责任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和虚假违法广告。截止11月底,全区新增广告市场主体 1413户,累计7624户。今年公共场所各类广告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共计37件。其中户外广告7件,印刷品广告17件,居民小区和商住楼8件,车站、码头、电影院、轻轨站台、公园等公共场所5件,立案查处9件。

  针对公共场所广告类型繁多,且点多面广,监管难度较大的特点。九龙坡工商分局加强监督指导,全年共督促499户公共场所管理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登记、审查、档案管理制度。并按印刷品广告和户外广告(包括店堂、居民小区和商住楼所有类型的广告)两种类型分类建档。一类针对印刷品广告,如商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对所销售商品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宣传资料等广告进行进场前的内容审查。二类针对户外广告,如居民小区和商住楼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在管理范围内所发布的广告,在出租广告位时,与广告公司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发布的广告须登记审查后才能发布。

  此外,九龙坡工商分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按各工商所的管辖实际,聘请48名义务社会监督员,结合社会监督员日常工作生活,分区域实施监督,实现协同共治。监督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5件,责令整改4件,立案查处1件。

  同时,该局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全年共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医疗、房地产、教育培训、非法集资、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实现重点监管,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6件,责令整改4件,立案查处2件。(记者 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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