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法制安全>正文

渝中警方增聘10位民企代表监督“30条”落实情况

2017-09-14 17:41:39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我们切实感受到警方为我们民企服务的诚心和决心,不仅解决实际困难,更是精神上的鼓舞,我们民企发展更安心也更有信心了。”9月13日下午,重庆渝中警方新增聘的特邀监督员、重庆市康德实业有限公司总裁杨松,在大坪民警战训基地开展的座谈会上深有感触地说。

已过审【法制安全】渝中警方增聘10位民企代表监督“30条”落实情况

调研座谈会现场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以下简称“30条”),切实做好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渝中警方率先新增涉及金融、房地产、餐饮、电子商务等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1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为警方特邀监督员,除了履行正常的特邀监督员职责外,还着重对警方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已过审【法制安全】渝中警方增聘10位民企代表监督“30条”落实情况

夏小平为特邀代表发聘书

  在大坪民警战训基地,特邀监督员们在民警带领下参观了基地建设情况,并现场观摩民警实战演练。在接下来的调研座谈会上,渝中区公安分局政委夏小平介绍了警方落实“30条”具体情况,还为10位增聘的特邀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听取了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已过审【法制安全】渝中警方增聘10位民企代表监督“30条”落实情况

民警为特邀代表介绍训练情况

  “今天来到民警练兵场,感受到了民警们专业化、实战化、正规化,对渝中为民企保驾护航的能力越来越有信心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方式方法特别是治安环境与民企发展息息相关,我们一定珍惜和重视警方给我们的荣誉和责任,做好本职工作,并担负监督责任者,促进共同发展。”座谈会上,10名特邀监督员对警方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纷纷点赞,并结合企业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新增10名民企特邀监督员来监督我们警方服务民营企业各项工作,这是我们渝中警方贯彻落实‘30条’一大落点,亮明我们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鲜明立场,表明了带着责任、带着感情真心服务企业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切实把服务民营经济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夏小平介绍,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警方确保次次有回声,件件有落实。

已过审【法制安全】渝中警方增聘10位民企代表监督“30条”落实情况

民警为特邀代表介绍装备

  “渝中警方这种做法很好,让服务对象来监督自己的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更具体化,效果也更好。”四届特邀监督员、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邓明鉴说。在座谈会上,除了新增特邀监督员,警方还专门邀请4名其他监督员列席。

已过审【法制安全】渝中警方增聘10位民企代表监督“30条”落实情况

民警展示装备实际使用操作

  据了解,为更好促进区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渝中警方还召开“30条”全局动员部署会,让每一位民警牢记心间;分局各单位还根据各自业务范畴积极开展行动,出入境推出5项服务民营企业便利举措,经侦支队严厉打击辖区民营企业员工职务侵占等侵害民营企业行为,交巡警移动车管所开进民营企业上门服务,派出所上门走访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等举措。      

  夏小平介绍,下一步,渝中警方将会把“30条”举措进一步分解,分局领导和各科、所、队主要领导将分别对口1至2家辖区民营企业,一对一精细化服务。并制作领导通讯录向民营企业发放,方便及时沟通,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供稿 图/文 渝中区公安局 编辑 高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