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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成果可折算为学分

2017-08-23 15:18:13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实施 创新创业成果可折算为学分

  9月1日,由教育部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实施。该《规定》共分为7章68条,内容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

  新发布的《规定》对学校和大学生有何新要求?对此,8月22日,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对《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此次出台的《规定》特别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该负责人表示,《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审查合格的,学校才给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如学校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新生的相关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同时,该《规定》的第十一条也明确要求,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这位负责人称,如学校在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要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了极大的鼓励和支持。“这位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第十七条指出,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记者 黄琪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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