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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被撞反成“过错方”? 固定证据很重要
交巡警刚到现场时,轿车驾驶员与电动车驾驶员正在争吵。北碚交巡警供图 华龙网发
自己的爱车被撞了,由于没有及时拍照固定证据,最后却遭对方一口咬定为“过错方”。7月3日,重庆一驾驶员王某自称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
7月3日8时左右,在重庆市北碚区212国道神驰机电大门口,一辆私家车和一辆电瓶车停在路边,两名男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警察同志,你们来评评理吧!他撞了我的车,反而诬赖我撞他!”看到民警,驾驶员王某焦急地说,早晨7时许,他驾驶轿车途经神驰机电大门,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右后方超车追尾。
由于电动车驾驶员周某恳求他不要报警,并承诺赔付损失,王某查看轿车受损不大,就随手拍了一张近照,把车移至路边。没想到,随后周某立马变脸,打电话报警称自己的电动车被轿车撞了。
王某的照片无法反映事故全貌和事故发生状态,而周某无法提供事故照片,两人均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且事故发生地点恰好没有监控摄像。民警表示,此类情况有可能按照各占50%划分责任。
警方提醒: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拍摄远距离全景照和碰撞处细节照,最好能摄像并及时报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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