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聚焦重庆>正文

车船税涨价是谣言 跨年投保要注意这件事

2017-07-04 09:30:08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新老司机看过来:车船税涨价是谣言 跨年投保要注意这件事

  最近,网上盛传“7月1日起车船税将上涨”,记者从重庆市地税局重点税源局处获悉,目前车船税并没有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但需要提醒车主的是,车船税不能跨年缴纳,建议车主在买保险时留个心眼,做好打算。

  官方辟谣:本月起车船税要涨价?假的

  近日,一则名为“各类车辆税额上限普遍上涨”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消息称,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并详细标注了不同车型的税额标准。同时,对征税对象也作了调整。

  消息是真的吗?记者向重庆市地税局重点税源局求证。有关负责人表示,尚未接到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网上流传的是假消息。

  目前税额标准应该是多少?按照重庆市此前规定,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小客车按照排量来计税,排量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为120元;排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排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360元;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660元;排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1200元;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2400元;排气量4.0升以上的,年基准税额为3600元。

  提醒:车船税不能跨年缴 年审时容易遭“卡”

  一般而言,市民在购买车险时,会包含车船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不得提前征收车船税税款。也就是说,选择了提前购买次年保险的车主,会遇到车船税不能代缴的情况,影响车辆年审。

  不光在年审时容易遭“卡”住,迟缴还会产生滞纳金。因为车船税的缴纳是按照年度来计算的,如2017年的车船税从1月1日到12月31日都可以缴纳,如果过期不缴,就会产生滞纳金,每天按照万分之五计算。据介绍,目前重庆市约有30万车主选择的是跨年投保,约占所有车主的10%。

  跨年投保的车主如何避免年审被“卡”?据工作人员介绍,有三类解决办法。

  一是自行前往地税局缴纳,但需要自己准备材料,程序较为繁琐。

  二是提前办理年审,仍由保险公司代缴。比如,本该次年元月年审的车主,可于当年12月份年审,这样,可以用当年已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票进行年审。

  三是能在次年购买车险的,尽量不要提前在今年购买车险。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如果车主的保险是次年1月到期,不要提前在当年12月购买保险,尽量选择在次年1月1日以后至到期日之前购买保险,这样也不会涉及车船税跨年缴纳的问题。

  小贴士:自行缴纳车船税需提供哪些材料

  自行缴纳车船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纳税人编码;

  3. 购置的新机动车,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提供的上述资料,在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的第二年可不再重复提供。

  车船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纳税人名称。

  3.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4. 联系电话。

  5. 车牌号。

  6. 车船识别代码(车架号/船舶识别号)(17位号)。

  7. 计税单位(排量)。

  8. 年应缴税额。(首席记者 佘振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