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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每区县至少一家
人民网重庆电:“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目前正在重庆各地开展,记者今日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将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在提请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时,应有不少于1家超市成功创建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今年5月,重庆市食安办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通知》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组织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地超市可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自愿原则向区县(自治县)食安办申报参与创建活动。
进行申报的超市需满足以下条件: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且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面积不低于200㎡;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齐全,包括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5个种类;具备企业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定行政许可;取得的行政许可合法有效,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工作中,连续2年未发现超市因主观故意或者管理不善造成销售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建有快检室,配有快速检测人员,具备检测农兽药残留等常见指标的能力。
收到申请后,区县(自治县)食安办将组织食药监、农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验收的超市进行初审,主要围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对初审达到创建验收标准的,及时向市食安办申请创建验收。全市首批申请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区县(自治县)需于今年10月前向市食安办申请创建验收,其他区县(自治县)必须于2018年5月前完成申请创建验收工作。
市食安办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检验机构、行业组织等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验收评价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对通过评价验收、公示结果得到认可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超市,由市食安办发放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并将示范超市名单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据了解,市食安办将对授牌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实行动态管理。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每年9月前,参加创建的超市依据创建标准开展自评,将自评情况报各区县(自治县)食安办,由各区县(自治县)食安办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后报市食安办复核。市食安办每年按照授牌超市50%的比例进行复核。对不能保持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超市和原因。被摘牌超市通过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刘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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