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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多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惩戒

2017-04-26 10:13:07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李世丹 | 责编:胡雨

  2016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和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办法》实施以来,有力地贯彻和落实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惩戒了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涵盖范围广

  据了解,《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凡是符合上述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由税务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本办法处理。

  税收失信联合惩戒实现“双扩围”

  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修订印发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2016版)》”),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4版)》(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2014版)》”)的基础上提档升级,联合惩戒单位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范围由18项扩大到28项,扩大了税务机关对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协作范围,失信纳税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实现了“双扩围”。

  据了解,与《合作备忘录(2014版)》相比,联合惩戒措施在保留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阻止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出境;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强化外汇管理;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在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上,《合作备忘录(2016版)》明确指出,税务机关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部门和单位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供社会查阅。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并及时或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反馈。

  统计显示,从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税收违法“黑名单”至2017年3月底,重庆市已公布税收“黑名单”165件。

  重庆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表 (2017年1季度)

  

序号 公布机关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1 重庆市国家国税局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500241736578534 杨再江 经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自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1406份,金额14181.21万元;二、让秀山茂荣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和秀山县民全金银花股份合作社为自己虚开“普通发票”12份,金额117.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 重庆市国家国税局

  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101621170029 龚乙 经重庆市万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0年01月01日至2012年0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20份,金额1980.93万元,税额257.3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57.30万元的行政处理。
3 重庆市国家国税局 张才芳 51022819760112200301 张才芳 经重庆市璧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03月01日至2015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4份,金额32.04万元,税额5.1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 重庆市国家国税局

  重庆粮食集团巴南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500113678686413 徐晓东 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9份,金额8605.00万元,税额1119.0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 重庆市国家国税局

  重庆顺喆渝贸易有限公司

500112339546299 马鹏昊 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2份,金额10695.23万元,税额1818.19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111份,金额10874.60万元,税额1848.6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848.6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 重庆市国家国税局

  重庆义广劲联贸易有限公司

500112339546336 何大望 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8份,金额16304.29万元,税额2771.73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719份,金额16577.60万元,税额2818.19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757.5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潼古酒业有限公司

915002235567803480 杨秀桂 经重庆市潼南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款15.49万元,并采取逃避、拒接电话等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罚款,情节较为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49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34万元的行政处罚。
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刘春平 51222519700228963X 刘春平 经重庆市云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9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应申报而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款722.99万元,并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情节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22.99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72万元的行政处罚。
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东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500903666403359 郑丹 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9年01月0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取得收入开具头大尾小发票,少计收入;以不符合规定发票列支费用等手段造成少缴税款22.70万元,并拒不缴纳滞纳金,情节较为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2.7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3.62万元的行政处罚。
1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同济物业发展总公司

50010320294582X 许歌 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90.73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3.36万元,并拒不缴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情节较为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4.09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渝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00103202806088 张乐勇 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少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款24.56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所得和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62.20万元,并拒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情节较为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86.7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3.38万元的行政处罚。
1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吉成汽车驾驶培训学校

500105736559579 陈家渝 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收取的培训费未开具发票,未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少缴税款113.83万元,并拒不缴纳滞纳金,情节较为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3.8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金马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

500105578989011 陶清福 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收取的培训费大部分未开具发票,未全额进行账务处理,以收据代替发票,造成少缴税款67.71万元,并拒不缴纳滞纳金,情节较为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7.7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南川区鸿福铸钢厂

91500119742874049P 冉顺福 经重庆市南川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0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款42.43万元,并拒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8.26万元,情节较为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2.43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0.8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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