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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当问责

2017-04-13 09:10:33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李世丹 | 责编:胡雨

  原标题:以案为鉴 重庆市纪委: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当问责

  华龙网讯:日前,重庆市委印发《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细化了5大类21种具体问责情形。4月12日,重庆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风正巴渝”梳理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予以问责”的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对上级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案例1

  重庆永川区吉安镇党委书记黄海东因下属多名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3年至2014年,时任吉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夏云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林成莲,黄沙村党总支书记陈礼、村委会主任曾德友等人,采取虚增数量的方式,套取国家卫生改厕专项资金24万元,并将其中5.6万元以工作经费名义分发给13名镇村干部,上述4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其他涉案人员被诫勉谈话。黄海东作为吉安镇党委书记,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0月,黄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

  海南省屯昌县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粮食局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贤礼等人因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被问责。2010年9月至2016年12月,屯昌县粮食局在出售经济适用房和铺面过程中,擅自收取择房费,并将收取的部分择房费用于向县粮食局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贴。2017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贤礼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时任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粮食局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黄运佳和王绥方等人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种情形

  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到位,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问责的。

  案例3

  重庆长寿区但渡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勇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1年至2015年,时任但渡镇党委书记程兴明、镇长陈伦彪等领导班子成员,镇林业站站长等站所领导,楠木院村、双河村、兴同村等多名村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黄勇作为但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存在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11月,黄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案例4

  重庆开州区国土房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大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5年至2016年,开州区国土房管局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慰问金和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慰问金、加班费,受到了查处。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9月,张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三种情形

  党的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不力,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责任,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的。

  案例5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新平、纪委书记王又崑因班子成员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被问责。2015年9月,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昂大操大办其子婚宴,超报备范围分4批宴请宾客,其中包括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普通职工100余人次,且事后不如实申报婚宴情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撤销总经理职务。王新平、王又崑对班子成员的违纪行为不仅未提醒制止,反而亲身参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王新平、王又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表示,《实施办法》开列了责任清单,规范问责工作,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制度写上了、出台了,就要确保做到。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劲头把中央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落到实处,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更严更紧更硬。(记者 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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