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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2019-11-21 15:27:40 | 来源:重庆日报 | 责编:石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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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九日,江北区五里店,居民在志愿者的带领下学习垃圾分类。记者 崔力 摄

  11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获悉,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范围内将开展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2019年全市城市建成区35%的街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推动《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效实施。

  专项行动中,执法总队聚焦生活垃圾分类4个环节,重点查处11类违法行为。

  比如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再如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节,执法总队将依法查处单位、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分阶段进行——

  11月21日至30日为执法宣传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内将开展普法宣传和摸底排查工作;

  12月1日至20日为集中执法阶段,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强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4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边检查边宣传边改正”的原则,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明确改正措施、责任和期限,对未按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12月21日至31日为总结评估阶段,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工作总结,执法总队将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情况通报。

  重点查处以下11类违法行为

  (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

  ●依法查处单位及个人未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节

  ●依法查处单位、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环节

  ●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的违法行为。对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违法行为。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收运量、作业时间等合理配置运输车辆、确定运输频次,做到日产日清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依法查处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依法查处作业后未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的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管理台账未分类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内容的违法行为。未建立管理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依法查处运输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环节

  ●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未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记录每日进场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的违法行为。未建立管理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及时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崔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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