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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批重度失能人员开始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2019-07-03 11:55:35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市首批289名重度失能人员开始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每天最高补助50元,家人护理每天也可补助30元

  7月1日,市医保局和巴南区相关负责人为该区的重度失能老党员送去了一份特别的礼物——长期护理保险,自当天起,该区通过审定的289名重度失能人员,开始享受长护保险待遇,这些人员聘请护理人员,每天最高可获补助50元,家人护理每天也可获补助30元。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国家确定重庆等15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保险”),2018年12月,巴南区及大渡口区、垫江县、石柱县被纳入重庆市“长护保险”首批试点区县。

  2019年5月1日,巴南区长护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过宣传动员、保费征缴、受理申请、上门评估、集中评审及社会公示等一系列流程后,7月1日,巴南区第一批289名重度失能人员,开始在全市率先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据介绍,长护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推行,目前已覆盖试点区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9年筹集标准为12.5元/人·月,其中医保基金补助5元/人·月,职工医保参保个人账户结构调整7.5元/人·月,个人缴费部分按月缴纳,由单位在代扣代缴医保费时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共同进入长护保险基金。

  参保人员如果出现失能状况,可向长护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可向失能评定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失能评定后确定待遇享受资格。后期我市还将推出专门的App,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进行申请。

  在补助金额上,由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符合长护保险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由长护保险基金按50元/人·日的标准补助;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训并纳入登记管理的护理服务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其护理补助按照40元/人·日标准支付;由未经服务培训和登记管理的护理服务人员,包括家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其护理补助按照30元/人·日标准支付。(记者 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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