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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严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19-01-17 19:32:36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杨某(男,37岁)未依法办理危险物质运输许可证,雇佣吴某(铜梁区人,男,36岁)驾驶渝DJKXXX货车,从遂宁准备非法运输157余件烟花爆竹至铜梁销售,途经渝遂高速潼南服务区时被潼南区公安局查获。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杨某、吴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5日。据统计,近一月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10起,收缴非法产品26166件,治安拘留65人。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市应急、市场监管、交通、供销等部门,从严监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强化源头管控,严防烟花爆竹非法流入。会同交通部门在入渝道路口加强运输车辆检查,特别是以入渝高速为检查重点,设点守卡、巡线盘查,严防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流入市内,共查处非法运输80起,有效堵塞了非法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的运输渠道。 

  全市公安机关配合市应急、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对可能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同时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强化禁放区域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市共查处非法销售36起、非法储存94起。

  据了解,在肃清源头的同时,公安机关还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查违法燃放。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坚决严肃查处。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快速响应处置。对不听劝阻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禁止在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供稿 重庆市公安局 编辑 朱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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