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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挂牌成立

2018-12-24 14:02:17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挂牌成立 已受理首起案件   

  华龙网12月24日11时55分讯  作为目前全国首家覆盖自贸区全域的专门化法院,24日上午,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据悉,该院将实现对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化审理,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据了解,2017年4月1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覆盖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七个行政区部分区域,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分别由各辖区基层法院管辖。

  随着案件增量加快、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市高法院先后出台《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与服务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成立重庆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工作推进组,建立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与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人才库,同时以“铁路提单”为突破口大胆探索陆上贸易规则,为自贸区的发展提供相应司法配套支持。今年11月14日,市高法院还发布了第一批涉自贸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今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受理了第一起案子。2017年11月20日,原告董某与位于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的被告某健康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原告加盟被告开发的某产后调理服务项目,加盟费26万元,签订合同日支付2万元定金,剩余加盟费在2017年11月27日前付清。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万元定金,此后相继支付了5万元加盟费。

  董某诉称,在合同签订后,被告并未履行合同义务,双方至今未着手筹划加盟店的开设。董某认为,这份合同客观上已解除,被告应返还原告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

  如何确定案件是否在受案范围?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可在百度中搜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识别系统”后按要求录入住所地等信息可作相应识别。

  作为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平台和窗口,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管辖范围确定为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等第一审商事案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市范围内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市一中法院为上诉法院。(记者 李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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