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法制安全>正文

渝北警方向15名受害者返还160多万被骗资金

2018-12-20 14:42:09 | 来源:重庆晚报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渝北警方向15名受害者返还160多万元被骗资金

  12月20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举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业队授牌暨电信网络诈骗被骗资金发还仪式,现场集中向近期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的15名受害人企业或代表,返还被骗资金共计160多万元。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394798063928323

在返还仪式现场,向近期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返还被骗资金

  据了解,渝北区公安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主力军作用,专门抽调15名精干民警组建“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业队”,统筹组织全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渝北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专业队主要负责牵头侦办大要、团伙、系列性电信诈骗案件,开展专业分析研判,并组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及时向群众揭露各种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同时,将更加注重追赃挽损,督导派出所开展资金止付、冻结、续冻、信息录入、资金返还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及时梳理并向受害人返还被骗资金。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394798063929091

渝北区公安分局有关领导讲话

  “没想到被骗的钱还能找回来,太感谢警察同志了!”在返还仪式现场,受害人陈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领到被骗资金后,她激动地说道。陈女士说,她近期在网上遇到了冒充公司“老板”,在QQ里“老板”要求转款,她也未曾多想就把钱转了过去。事后打电话询问老板,才知道原来是被骗了,于是就迅速拨打了110报警求助。“当发现被骗后,我是真的着急,几十万,这可是公司的钱,我该怎么还呢?还好警察同志反应快速,帮我及时止付,不然真不知道自己以后啷个办······”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394798063928579

受害人向民警赠送了锦旗

  在返还仪式现场,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罗红为专业队授牌,渝北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向受害人发还被骗资金。据渝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渝北公安高度重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相继开展了渝北公安“围剿电信网络诈骗”主题宣传活动、北叔警务课堂教你防范电信诈骗、防范电信诈骗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连续侦破了一批重大案件,捣毁了20余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30余人。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394798063928835

在返还仪式现场,渝北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罗红(右)为专业队授牌

  日前,渝北区公安分局就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被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的男子以发现赌博网站赌注漏洞,诱骗其下注赌博为由,诈骗92万余元。渝北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发现受害人账户资金被迅速分散于全国各地多个账户,专案组民警辗转全国多省市开展侦查,经三个多月工作明确诈骗团伙结构,及团伙成员落脚点,于12月13日,在福建厦门、安溪、晋江、吉林长春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涉案嫌疑人7人。

  渝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近两年来,渝北区公安分局重拳出击,成功处置涉案账户2675个,冻结涉案资金5869.94万元,切实打出了实效,提高广大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形成警民携手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据悉,在本次发还仪式上共计返还群众被骗冻结资金163.83万元,涉及群众15人。渝北警方提醒表示,对于没有参加返还仪式的群众,分局将安排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业队民警及时登门返还,保证尽快挽回被骗群众损失。(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陈英 通讯员 段淑娟 警方供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