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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师待遇、编制、准入等有新政策

2018-09-21 09:53:06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朱明达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待遇、编制、准入、培养方式等有新政策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匡丽娜)9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为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提高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提高教师地位与待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

  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实施意见》共分7个部分、28条,明确了全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师德为先、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优先保障的原则。到2022年,普遍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全市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须适应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培养造就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要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市教委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启动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试点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

  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层次,建立以专科层次为起点、本科层次为发展方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学历层次,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区县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启动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新入职教师应到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跟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任教。

  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学年动态调整区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建立学生入校后二次选拔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4项创新举措,大力提高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第一,全面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录取,从源头上解决生源质量问题,2018年小学全科上一本线人数达到72%;第二,建立入校后二次选拔机制,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乐教适教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第三,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师范生公费培养计划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第四,探索师范专业本科与教育硕士六年一体化培养。

  开展5个师范类专业的认证试点

  根据《实施意见》,重庆将改革师范生培养方式。

  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区县政府、教师发展机构和优质中小学协同育人的教师教育机制。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

  推进高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将认证结果作为师范类专业准入、质量评价和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据悉,我市2018年将开展5个师范类专业的认证试点工作。

  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其他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1.3倍;择优遴选高水平师范学科专业纳入市级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范围;严格控制市属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或缩减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完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中小学校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教师发放适当补助。建立完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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