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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8-08-29 15:11:58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朱明达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了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重庆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了解,重庆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46元,增长9.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10元,增长17.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对象可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再对其本人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现标准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10元,增长9.2%。将分类确定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至今的补助有关部门将予以补发。(供稿 重庆市民政局 编辑 朱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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