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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2018-07-27 15:15:46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明确职责分工 强调“活化利用”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颜若雯)7月26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是重庆市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重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有何意义?将解决哪些问题?会后,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就此作了详细解读。

  近半抗战遗址因保护不力消失

  重庆市历史文化资源亟待保护

  张晓涛介绍,目前重庆主要历史文化资源包括6个历史文化街区,20个主城区传统风貌区,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8个重庆历史文化名村,74个中国传统村落,25908处不可移动文物,176处历史建筑等。

  此前,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重庆市人大城环委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显示,直辖以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历史文化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原有的767处抗战遗址,现存395处,占51.5%,已有近一半抗战遗址因为保护不力而消失。

  张晓涛表示,此前缺乏专门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面临职能分工不够明确,职能职责存在一定交叉和空白;部分保护规划深度不够,指导性和刚性不强;全民参与不足,社会参与度较差;少数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修缮不力,部分历史建筑亟待抢救;活化利用不够,历史文化资源的功能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体系

  张晓涛介绍,条例主要着眼于七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转变城市更新路径、明确专门的保护资金、设定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系列制度、确立更加刚性的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督促历史文化资源修缮工作、强调活化利用。

  条例强调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应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形成合力。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明确了重庆市各级政府职责和各部门职责,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系。

  同时,条例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工作:第九条明确了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的方式方法;第十七条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线索;第三十九条明确因保护需要,农村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第四十六条明确政府及部门可以通过政策激励、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具备传统建造技艺的工匠和传统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参与保护工作;第五十三条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

  强化保护规划刚性

  强调“活化利用”韧性

  张晓涛介绍,条例特别强化保护规划的刚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性,强调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和其它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不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活化利用’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历史文化资源最好的保护方法就是活化利用。”张晓涛说,条例对如何实现“活化利用”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保障原住居民的权益,二是做好业态策划和旅游规划,三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四是明确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合法交易的方式方法。

  条例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此外,条例还鼓励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合理利用,用作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公益办公等,提出历史建筑可以通过依法转让、抵押和出租等形式进行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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