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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拟规定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

2018-07-24 11:34:00 | 来源:重庆晨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市拟规定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 公共体育设施当天免费开放

  重庆晨报讯 (记者 蒋艳)马甲线、人鱼线……运动健身带来的好身材和健康生活,是很多现代人追求的。如今,属于“马甲线”的福利来了!

  重庆晨报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将每年8月8日设为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为本市全民健身月。

  单位 配备必要的健身设施器材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月向公众免费开放。

  市政府拟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健身场地,配置必要的健身设施、器材,组织工前或者工间广播体操等体育锻炼,倡导职工每周至少健身三次。

  学校 体育设施假日向学生开放

  学校要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鼓励学校开展体育运动项目教学,培养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此外,幼儿园也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增强幼儿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各级政府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可以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费用。

  小区 未建体育设施有条件应补建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体育设施,不得将公共体育设施用于与公共健身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规定指标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施工,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核实认可文件;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有建设条件的,应当予以补建。

  场馆 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

  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方面,规定根据其功能、特点,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

  比如,大型体育场(馆)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其他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不少于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因设施维护、举办赛事等特殊原因无法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发出公告。

  鼓励居民住宅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为了保障全民健身的开展,市、区县政府应当设置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置运动健身科学指导站和公共体育服务岗位,为公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科学健身指南,通过开展公益讲座等方式为公民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非遗 鼓励优秀传统健身项目申遗

  大数据、智能化,也能用于全民健身。征求意见稿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全民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新器材、新材料,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科技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此外,鼓励优秀民间传统健身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民间传统健身项目给予扶持。

  你可通过三种方法 提出建议和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为使该地方性法规制定切实符合实际,现公开征求《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邀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8月18日前,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一是直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留言;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文教法制处朵鹏),邮编:401147;

  三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fsc603907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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