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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工商检查“限塑令” 5家经营户被限期整改

2018-01-25 17:57:16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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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一家超市检查塑料袋使用情况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1月23日,重庆涪陵区工商分局新妙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了一次“限塑令”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户20余家,5家经营户被责令限期整改。

  5家经营户被责令限期整改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位于新妙镇力帆路55号的新欧购物中心检查。“您好,我们是工商执法人员,这是执法证件。今天我们主要针对‘限塑令’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请积极配合……”检查中,执法人员首先检查了该购物中心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并要求购物中心负责人提供正在销售、使用的塑料购物袋的进销台账以及标准和规格。

  “国家实行‘限塑令’,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作为经营者,你们一定要守法经营,把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检查完毕后,执法人员嘱咐该购物中心负责人。 

  随后,执法人员还去到辖区各大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共检查经营户20余家。“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趋于良好,特别是超市,能很好的执行相关规定。”区工商分局新妙工商所所长陈熙顺说,在检查中也发现,仍有部分经营者存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以及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未达到0.025毫米标准的情况。

  针对检查结果,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5家经营户进行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进和督促。

  加强引导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陈熙顺表示,塑料购物袋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频率极高,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塑料购物袋作为易耗品,因过量使用以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

  “未达到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很容易破损,而且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陈熙顺说,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加大力度、举一反三,从严开展监管和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引导和鼓励老百姓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助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

  据介绍,“限塑令”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供稿 图/文 涪陵区工商分局 文光辉 罗菲菲 编辑 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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