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专题>正文

巫山县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工作成效显著

2017-12-31 17:22:54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尹红燕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截至2017年12月,重庆巫山县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工作已经四年时间。巫山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推进全县环保“五大行动”,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从2014年—2017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参与环保五大行动 建设生态文明巫山”为主题的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已过审【环保视点专题 要闻 标题摘要】巫山县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工作成效显著

“十进”工作牵头部门联席会议

  2014年,重庆市委宣部、重庆市环境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的通知》,将“十进”活动时间定为2014年—2017年。随后,巫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巫山县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宣传活动的主题、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确定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为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十进”宣传活动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情况通报工作。县城乡建委、教委、市政局、机事局、妇联、经信委、卫计委、交委、商务局、旅游局牵头,分别负责工地、学校、社区、机关、家庭、企业、医院、交通、酒楼等的生态文明和环保“十进”宣传工作。   

已过审【环保视点专题 要闻 标题摘要】巫山县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工作成效显著

“十进”活动走进企业宣传

  据了解,巫山县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有7个方面:即有宣传栏、宣传牌、招贴画、电子显示屏(LED)、宣传横幅、标语提示牌、水牌,并要求这些内容为固定的宣传形式。同时,该县还将“十有”和“十创”紧密结合,“十有”指市民有行动、家庭有知晓、社区有平台、单位有倡导、学校有课程、农户有宣传、企业有承诺、媒体有声音、窗口有宣传,工作有制度;“十创”指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家庭、生态文明示范机关、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绿色学校、绿色商街(商场)、生态文明示范企业、生态文明旅游饭店、生态文明示范医院、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   

已过审【环保视点专题 要闻 标题摘要】巫山县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工作成效显著

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

  在市环保局组织义务监督员对“十进”工作开展明查暗访的基础上,巫山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定期或不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各单位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进行考核。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十进”宣传全覆盖成果持续保持和巩固。   

已过审【环保视点专题 要闻 标题摘要】巫山县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工作成效显著

“6.5”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

  巫山县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工作,除了完成统一规定的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外,还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水日”“环保公众开放周”等集中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截至目前,巫山县城区及城周设置大型户外环保宣传广告牌20余块(次),在人行天桥、围墻、堡坎、挡土墙、沿江大道、高速公路入口便道的灯杆上、乡镇场镇街道及公路旁等悬挂、张贴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画、宣传标语2000余幅(条)、宣传展板(专栏)150余块、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资料16000余份、环保购物袋、环保杯等宣传品40000余个、从全县公共机构征集节能书画、手抄报作品284件,通过征集、展示等活动弘扬公共机构节能文化,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   

  到2017年底,巫山县共创建巫山中学、大昌中学、朝云小学等共8所市级绿色学校、3所县级绿色学校、一批教师被市里评为绿色园丁、优秀教师,创建朝云社区、上升社区、国税小区等4个市级绿色社(小)区和一批无煤社区、安静居住小区。(供稿 图/文  巫山县环境保护局 侯义高 编辑 高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