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能源环保>正文

屠宰场排污屡禁不止 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查封

2017-12-19 13:28:50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屠宰场违法排污屡禁不止 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查封

【能源环保 列表】屠宰场排污屡禁不止 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查封

执法人员正在查封夔升牲畜屠宰场。(奉节县环保局供图)  

  重庆奉节县西部新区职教中心附近,一阵阵凄厉的猪叫声划破了夜的宁静。12月5日凌晨4时,夜色如墨。

  两辆喷涂有“环境监察”字样的白色越野车,循着猪叫声,从夜色中悄悄驶来,停在了夔升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屠宰场门外。

  几名环保执法人员下车后,兵分两路:两人在门外用手持式噪声检测仪进行现场噪声检测;其余人员直接进入屠宰场进行检查。

  环保执法人员为何深夜到此?这家涉嫌噪音扰民的屠宰场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故事,要从12月4日说起,这也是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第三督察组进驻奉节后的第6天。

  立查立改

  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12月4日下午5时40分,第三督察组接线员正准备下班,电话突然响起。

  “我住在澳海澜庭,职教中心旁200米有一个屠宰场,晚上噪音很大。我已经连续失眠了好几个晚上。还有,他们屠宰场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朱衣河,我们周围的住户时常能闻到一阵臭味,请你们管一管、治一治。”电话那端,一位市民说。

  放下电话,接线员整理好电话记录稿,立即交付奉节县相关部门。

  接到转办案件后,奉节县综合协调组和现场处置组在一个小时后便召开案情分析会,将这个案子交办给县环保局,要求查处并按期回复。

  “我们坚持对督察组转办的案件立查立改,确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奉节县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当天晚上7点,县环保局便组织执法人员召开会议,根据屠宰场的作业特点,决定在凌晨进行执法。

  深夜执法

  屠宰场存在多种形式违法排污行为

  12月5日凌晨4时,当执法人员到达夔升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屠宰场时,正在进行宰杀作业的屠宰场被抓了个现行。

  经环保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屠宰场已经营20年,只有临时屠宰证,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环评审批等合法手续,也没配置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朱衣河(长江支流),造成周围水域质量下降。此外,屠宰场作业时间从晚上12时左右至次日6时左右,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休息。

  实际上,这并不是该屠宰场首次因违法排污被查。

  早在2015年9月,该屠宰场就因为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等原因被执法人员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10月向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业主改正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朱衣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并于2015年11月再次送达处罚决定书,处罚金10万元。

  然而,该屠宰场对此置若罔闻。2016年1月,奉节县环保局向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了环境保护禁止令,随后又分别向该屠宰场送达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督促业主履行罚款义务并停止使用屠宰场。

  然而,无论环保部门采取怎样的措施,该屠宰场业主均置之不理。

  屡禁不止

  屠宰场终被法院强制查封

  今年10月,执法人员在“利剑行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屠宰场仍旧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奉节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屠宰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今年11月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作出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然而,该屠宰场依旧我行我素。

  “对于这种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我们将坚决查处。”奉节县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在对该案进行专题研究后,奉节县相关部门决定将此案申请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强制执行。

  随后,奉节县相关部门部署了执法人员对该屠宰场加强巡查,严防其偷偷生产。

  12月15日,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现场依法对夔升牲畜屠宰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封。

  截至目前,第三督察组共接到环境污染举报76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35件、水污染15件、噪声污染5件、工业综合污染5件、土壤污染2件、其他2件、生态破坏10件、行政许可2件。目前,76件案件已办结回复67件,责令整改20家,立案处罚12家,罚款金额155万元,立案侦查5件,约谈6人、问责4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