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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饭碗砸中小孩 每户居民判赔1280元

2017-11-23 15:20:17 | 来源:重庆晨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华宇秋水长天小区的高空坠物伤人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的66户业主中有62户不能证明自己和这起案件无关,他们将共同承担7万9千多元的补偿费用,每户判赔1280元。

  这起高空坠物案为所有华宇居民敲响了警钟,请一定杜绝高空抛物,否则害人害已。

  小孩被砸进了重症监护室

  2015年1月26日晚9点多,家住华宇秋水长天8号楼的刘先生一家带着儿子在2号楼下散步时,小孩被一个从天而降的饭碗砸中右背,当时整个人扑倒在地上,呼吸困难、不能说话。父母把孩子送到儿童医院后,孩子进了心胸外科重症监护室,医生诊断孩子肺部有出血、骨头有受损,后进一步诊断治疗后,孩子有所恢复,但还是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当天深夜,孩子的婆婆睡不着觉,曾到2号楼外找线索。同时。刘先生和物业人员在第一时间报警。当时警方就带走了砸中孩子的饭碗和碗里洒下的汤饭,并走访了2号楼的部分住户。

  根据警方排查,锁定了2号楼可能抛物3、4号房业主,并全部走访调查,但侦查无果,没有找到高空抛物的嫌疑人。同时,物业还贴出公告希望肇事者能主动和刘先生联系,承担责任。

  经过几个月的等待和调查,并没有肇事者出现。最终,刘先生通过正式向沙区人民法院对2号楼3、4号房的66户业主提起了诉讼。

  一审宣判大部分业主未到

  2017年11月13日,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当时现场只来了四五户业主,大部分被告业主没有来到法院。

  据现场业主介绍,第一次领传票的时间是2015年6月11日,在7月2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来到法院的也只有10来户,其余几十户没有来。“有些业主在外地来不了,有些是不愿来。”这位业主还表示,2年前领传票的时候,就有24户没有领,他们肯定就不会来。

  在法庭,这几位业主看了最后宣判结果,但是并没有签字把判决书领回家。他们表示:“要赔1280,确实冤枉。”

  一位住在33层的业主表示,自己提交了证据证明当天不在家,并且经常没在秋水长天住,但是因为证据不足,还是判自己赔偿。“其实孩子受了伤,我们很为他担心,如果是资助一点爱心款我觉得没有问题,但是法院判决赔偿,感觉就是我做错了事一样,心里很不舒服,委屈又冤枉。”

  另一位业主也表示,自己住的3号房不仅有安全纱窗,而且要抛物砸到人得半个身子都伸到窗外,姿势特别别扭。“当然觉得冤,而且当时喊部分业主去抽血验了DNA,应该有怀疑对象噻,啷个会要求全部都赔偿。”

  没有领判决书一样会生效

  因为来的几户业主觉得冤枉,大都不愿意签字领取判决书。法院表示,虽然被告不愿意领取判决书,但在法定时间之内会把判决结果送达,并公开公告。如果收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没有人上诉,15日之后判决书就正式生效,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记者表示能否看看判决书具体内容,法院表示目前判决书没有正式生效,需要生效后再联系。随后,记者多次联系唯一领取了判决书的业主,但该业主并不愿意公开判决书内容,只透露确实判决每户需要赔偿1280元。

  沙区人民法院提醒没有领取判决书的业主,应该领取并认真阅读判决书,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

  “之前说过的协商解决,但没有人组织,没有人来和我们说怎样协商,就直接一审宣判了。”得到法院的解释和提醒后,这些业主表示,会考虑提出上诉。

  原告业主尊重法院判决结果

  记者几经周转,联系上了原告律师唐章富。由于原告全权委托唐律师处理该案所有事宜,所以记者没有能直接和原告联系并对话。唐律师表示,经过法院判决,有4户不承担赔偿,剩下62户承担赔偿,原告尊重法院判决结果。谈到大部分业主并未领取判决书等问题,唐律师表示,在法定时间内收到了判决书的业主,在15日之内没有上诉并过了相应时间,就应该履行判决结果。如果没有按时履行,原告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物管多次提醒并张贴标语

  据了解,在发生了这一次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后,华宇秋水长天物业进一步加大了宣传督促力度。

  “其实在小区我们很早就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提醒,并且多次张贴提示和标语。发生了这个事情后,我们呼吁大家要管好自己的手,一定不能高空抛物,害人害己。”秋水长天物业表示,希望通过这个事情,再一次提醒业主,一定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重庆晨报记者 凌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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