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聚焦重庆>正文

重庆: 升级“空中走廊” 成就城市名片

2017-10-24 14:32:28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聚焦重庆 列表】重庆: 升级“空中走廊” 成就城市名片

长江索道现已成为一道靓丽的城市风景线

【聚焦重庆 列表】重庆: 升级“空中走廊” 成就城市名片

提档升级后的长江索道焕然一新

  “到重庆旅游,一定要坐一次长江索道,这是在其他城市难得看到的交通工具。乘坐长江索道,也最适合欣赏重庆‘山城’特色美景。”如今,每到节假日,排队等候乘坐长江索道观光的游客队伍长达几百米。

  从城市交通工具到都市旅游资源,从连接两岸的“空中巴士”到最具代表性的城市符号,今天的长江索道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也见证了这座城市的巨变。

  作为长江索道的运营企业,近年来,重庆市客运索道公司通过体系再造与文旅融合,走出了一条跨界转型发展之路,让长江索道焕发出蓬勃生机,成为一直热度不减的“山城网红”。

  从火热到平淡

  交通工具变身旅游景区

  1987年10月24日,重庆长江索道正式投入运营。索道全长1166米,最大载客量80人,单程运行5分钟,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条“空中走廊。”

  长江索道建成运营后,大大缩短了市民往返两岸的距离和时间,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长江索道的交通功能逐渐减弱,载客量逐年下降。

  面对现实的“惨淡”,如何让长江索道重新焕发生机?重庆客运索道公司踏上了改革创新之路。

  通过不断地观摩学习和研讨分析,公司领导班子将“转变发展方式,运营体系再造,推动战略转型”的旅游景区规划方案提上了工作日程,长江索道走上了从城市交通向旅游景区的转型之路。

  制定科学规划

  硬件软件同步升级

  为了优化索道旅游功能,2011年,客运索道公司启动了设备更新大修工程,对索道驱动轮系统、绳索系统、电气设备系统、轿厢外观、安全保障设施等进行全方位的提档升级。

  同时,公司引入专业营销团队,制定出《长江索道景区三年总体营销规划方案》,明确提出:从2014年开始,围绕“抓机遇、转方式、练内功、树形象、创品牌”五大核心,全力将长江索道景区打造成为重庆都市旅游必游景点之一。

  2014年1月,焕然一新的长江索道作为观光旅游景区重新向世人开放,立即受到了各地游客的青睐。当年即接待游客118万人次,跻身重庆景区“百万游客俱乐部”成员。

  展现山城特色

  都市空中游唱响全国

  数据显示,今年1-9月,长江索道接待游客286.69万人次,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8.51%,依托长江索道打造的“重庆都市空中游”、“重庆夜景空中游”已成为国内知名旅游品牌。这也意味着客运索道公司的转型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重庆客运索道公司主要负责人透露,目前,公司正全力投入国家4A级景区创建工作。3年后,重新建成的嘉陵江索道将为长江索道分流,并形成两条过江索道的差异化经营。“可以想象的是,未来的两江索道将成为来渝旅游最美的‘重庆记忆’。”( 陈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